送交者: xj 于 2005-2-18, 18:50:58:
比如一个母亲因为种种原因不想要这孩子,她就应该去掉这孩子。因为这孩子生出来也不大会得到比较好的照顾和发展,对整个人群发展不利。
至於胎儿是否算有生命,偶觉得没有关系。如果胎儿还在母体内,还靠母体生存,那母亲就应该有权利终止他。
那些反堕胎的人是因为认为人是上帝给的,受孕后就是上帝的,一切处置应该由上帝来安排,而不是由母亲说了算。这种逻辑是要不得的。
现实点讲,如果一个女人怀着一个和自己无关的男人的孩子(可以是强奸,也可以是快离婚等),如果继续把孩子生下来,对母亲是个一辈子的拖累,对孩子也不好,还没生下来就基本没有父亲。今后的成长都是问题。如果自己带过孩子就知道养比生要困难得多。
说句实话,那些反堕胎的都是对妇女儿童权利不关心的人,或者愚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