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JFF 于 2009-01-15, 10:46:24:
回答: 饶毅的“公平”和“正义” 由 圆明园青蛙 于 2009-01-15, 04:12:59:
现在又来忽悠基金会规定,搬出了基金委这个“规定的解释者和解读者”和“最后解释者”来。好象法院或人大可以根据某一个例任意解释或违背明确无误的法律条文似的。说到底,这位北大教授非常缺乏法学文化,缺乏基本的法治观念,说来说去,就是人大于法。
为他的同党来辩解,为避免殃及池鱼,却先摆出一个提倡公开对话的优美POSE,放一通马后炮。能被人一眼看出的智慧只能算STREET SMART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