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论哲学的价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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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野 于 2009-01-15, 21:47:13:

  哲学的冥想就是一条出路。哲学的冥想在其最广阔的视野上并不把宇宙分成两个相互对立的阵营,——朋友和仇敌,支援的和敌对的,好的和坏的,——它廓然大公,纵观整体。哲学的冥想只要是纯粹的,其目的便不在于证明宇宙其余部分和人类相似。知识方面的一切收获,都是自我的一种扩张,但是要达到这种扩张,最好是不直接去追求。在求知欲单独起作用的时候,不要预先期望研究对象具有这样或那样的性质,而是要使自我适合于在对象中所发现的性质;只有通过这样的研究,才能达到自我扩张。如果我们把自我看成就是现在的样子,而想指出世界和这个自我是如此之相似,以至于不承认那些似乎与之相异的一切,还是可以得到关于世界的知识;这样是根本无法达到这种自我扩张的。想证明这一点的那种欲望,乃是一种自我独断;像所有的自我独断一样,它对于其所迫切希求的自我发展是一个阻碍,而且自我也知道它会是这样的。自我独断,在哲学的冥想之中正如在其他地方一样,是把世界看成是达到它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因此它对于自我看得比世界还重。而且自我还为世界上有价值的东西之伟大立定了界限。在冥想中,如果我们从非我出发,便完全不同了,通过非我之伟大,自我的界限便扩大了;通过宇宙的无限,那个冥想宇宙的心灵便分享了无限。

  因此心灵的伟大并非是那些要把宇宙同化于人类的哲学所培养出来的。知识乃是自我和非我的一种结合;像所有的结合一样,它会被支配欲所破坏,因此也就会被那想要强使宇宙服从于我们在自身中所发现的东西的任何企图所破坏。现在有一种广泛的哲学趋势是倾向于告诉我们: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真理是人造的,空间、时间和共相世界都是心灵的性质,如果有什么东西不是心灵创造的,那便是不可知的,对于我们也便不关重要了。倘使我们以往的讨论是正确的,那么这种见解便是不对的。但是,它岂只是不对的而已,更有甚者,因为它让冥想受到自我束缚,终于是把哲学冥想中有价值的一切东西都给剥夺掉了。它所称为知识的,并不是和非我的结合,而是一套偏见、习惯和欲望,并在外界和我们之间拉上了一层穿不透的帷幕。能在这样一种知识论中找到乐趣的人,就正像惟恐自己的话不能成为法律的人,永远也离不开家庭的圈子。

  真正的哲学冥想便完全相反,它在自我的种种扩张之中,在可以扩大冥想的客体的种种事物之中,因而也在扩大冥想着的主体之中,能找到满足。在冥想中,样样属于个人的或者自己的事物,样样依靠习惯、个人兴趣或者欲望的事物,都歪曲了客体,因而便破坏了心智所追求的那种结合。像这种个人的和私人的事物,就这样在主体和客体之间造成了一道屏障,结果成为了心智的囹圄。一个自由的心智是像上帝那样在观看的,不是从一个此地和此刻在观看的,它不期望,不恐惧,也不受习惯的信仰和传统的偏见所束缚,而是恬淡地、冷静地、以纯粹追求知识的态度去看,把知识看成是不含个人成分的、纯粹可以冥想的,是人类可以达到的。为此,自由的心智对于抽象的和共相的知识,便比对于得自感官的知识更为重视;抽象的和共相的知识是个人经历的事件所不能渗入的,感官的知识则必定依赖于独特的个人观点,依赖于人身,而躯体的感官在表现事物时是会歪曲它们的。

  只要心灵已经习惯于哲学冥想的自由和公正,便会在行动和感情的世界中保持某些同样的自由和公正。它会把它的目的和欲望看成是整体的一部分,而绝没有由于把它们看成是属于其余不受任何人为影响的那个世界中的一些极细琐的片断而产生的固执己见。冥想中的公正乃是追求真理的一种纯粹欲望,是和心灵的性质相同的,就行为方面来说,它就是公道,就感情方面说,它就是博爱;这种博爱可以施及一切,不只是施及那些被断定为有用的或者可尊崇的人们。因此,冥想不但扩大我们思考中的客体,而且也扩大我们行为中的和感情中的客体;它使我们不只是属于一座和其余一切相对立的围城中的公民,而是使我们成为宇宙的公民。在宇宙公民的身份之中,就包括人的真正自由和从狭隘的希望与恐怖的奴役中获得的解放。

  因此,关于哲学的价值的讨论,我们就可以总结说:哲学之应当学习并不在于它能对于所提出的问题提供任何确定的答案,因为通常不可能知道有什么确定的答案是真确的,而是在于这些问题本身;原因是,这些问题可以扩充我们对于一切可能事物的概念,丰富我们心灵方面的想象力,并且减低教条式的自信,这些都可能禁锢心灵的思考作用。此外,尤其在于通过哲学冥想中的宇宙之大,心灵便会变得伟大起来,因而就能够和那成其为至善的宇宙结合在一起。

(完)-罗素《哲学问题》15章 哲学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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