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至少在2002年, 土共还有“敌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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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rue 于 2009-04-07, 18:38:29:

不知道新语丝算不算“敌台”或“境外敌对组织”。 因该不是吧, 否则斑竹人在北京还不早进局子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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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巴敦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哈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哈市纪发〔2002〕13号)

     中国共产党

巴敦,曾用名陈元宏,男,蒙古族,1949年12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 人,中专文化程度,1965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曾在新疆喀什地区工商局、地委党史委员会工作,1987调哈密市 广播电视局工作,1993年任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职务,1995年调 市委政研室工作至今。

1995年巴敦把个人对组织的不满情绪转化为对党和政府对抗的行为, 公然编写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信件,向境外敌对分子投寄。1997年 他利用境外反华电台设法获取了与境外敌对分子韩东方、刘宾雁建立 联系途径,主动与境外敌对分子联系,请求敌对分子为其邮寄学习资 料和宣传资料,表示愿意为他们在大陆工作,请求他们指点。

〔录入者注:这份决定书小标题没有1,从2开始的。)

2、1997年12月5日,巴敦与仇视社会主义制度、敌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台湾敌对分子陈黎新书信来往频繁,公然要求加入境外敌对组织。为取得台湾反共分子陈黎新的信任,巴敦多年来采取打电话、写信件等形式,不断对外表达他对党和政府的仇视和坚决对抗的动机和决心(录入者注:此处少一句号。)

  1999年6月,他通过陈黎新多次与“自由亚洲电台”联系,并通过哈密地区民政局干部白某某从地区商业宾馆给“自由亚洲电台”发了传真,要求为其寄所谓“6.4”光盘。

3、在台湾反共分子陈黎新的指使下,巴敦在区域内进行反动思想宣传渗透,笼络人员,积极策划建立反动组织,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活动。一方面为他人积极提供收听工具,策划、煽动一些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收听境外反华电台,谋求在这些人中形成共同反动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指使、煽动白某某、吴某某等人收听境外反华电台,为这些人提供电台频率、播出时间、电台免费电话号码,蛊动这些人与反华电台进行联系,扩大反动宣传;主动为他人提供、介绍收听工具,为吴某某、张某某、(录入者注:原文有此顿号)等人先后提供收音机。1999年6月煽动白某某等人建立“民主党”和“民主沙龙”,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建立反动组织。

巴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从1997年至2000年多次 通过打电话、寄信件等方式与境外敌对分子秘密联系,积极向敌对势 力表达自己反党反政府的坚决态度和投靠敌对势力的愿望,煽动他人 收听“自由亚洲电台”,为他人提供收听工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提 供情报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30条第一 款和第40条的规定,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经市委常委会2002年7 月4日批准:给予巴敦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02年7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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