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看你挺为难,给你出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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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9-04-16, 23:30:35:

“执法范围只限于洗脚坛吧?还是在坛内解决吧。……这次不作个了断,下次会如何?Posted by: 吴礼”
而你又想通过新语丝斑竹和xystech删贴方式来解决。既然如此,你可请新语丝斑竹和xystech收回最初“双通”的笔名和密码:
http://www.xys.org/forum/db/1/67/56.html

感谢你当时的邀请:
http://www.xys.org/forum/db/1/127/174.html
JFF已经感谢过了:
http://www.xys.org/forum/db/1/72/81.html
我这人很厚道,绝对不会跟新语丝斑竹说老罗那样说你:“像熊博罗装那样邀请人加入再把人踢走,是一种很变态的做法。”

你是否记得我在你那里的第一个帖子?是“本不想发言,怕破坏了这里的“和谐社会” Posted by: Yush Date: August 11, 2006 10:01PM”。现在也一样。“蚂蚁血案”(http://xysblogs.org/jff/archives/4414)后就不想再影响你那里的“和谐社会” 了。我有说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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