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Yush 于 2009-04-16, 23:30:35:
感谢你当时的邀请:
http://www.xys.org/forum/db/1/127/174.html
JFF已经感谢过了:
http://www.xys.org/forum/db/1/72/81.html
我这人很厚道,绝对不会跟新语丝斑竹说老罗那样说你:“像熊博罗装那样邀请人加入再把人踢走,是一种很变态的做法。”
你是否记得我在你那里的第一个帖子?是“本不想发言,怕破坏了这里的“和谐社会” Posted by: Yush Date: August 11, 2006 10:01PM”。现在也一样。“蚂蚁血案”(http://xysblogs.org/jff/archives/4414)后就不想再影响你那里的“和谐社会” 了。我有说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