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育意愿
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73个。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分别为1.78个和1.60个。东、中、西部地区依次为1.70个、1 .74个、1.77个。未婚育龄妇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46个,明显低于已婚育龄妇女(1.76个)。对子女性别的要求,57.3%的育龄妇女希望生育“一男一女”,31.6%的育龄妇女表示无所谓。
60.2%的未婚育龄妇女表示选择配偶时不在意对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未婚独生女、未婚非独生女表示希望找独生子为配偶的比例分别为19.2%和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