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飞文章中有一句话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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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克己明德 于 2009-05-06, 22:52:00:

他说“经警察和记者劝解,殴打结束。”

既然医院保安用钢制“甩鞭”和钢管等凶器殴打他们,为什么警察来了只是劝解而不对行凶者进行逮捕。这应该不是一般纠纷了,而是故意持械行凶,怎能只是劝解了事?按照一般打架斗殴的处理办法,警察是要把双方带到警局录口供做调查的。

这医院是什么背景,敢于光天化日持械行凶,而警察都不敢对此进行制裁。就是一般黑社会组织也不至于嚣张到这个地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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