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公众信任,就不要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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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脆弱 于 2008-10-22, 12:02:52:

回答: 给大家一点素材,看看我们的李委员是怎么答复方先生的。 由 home 于 2008-10-22, 06:07:13:

讨论不公开,结果不公示,甚至连“是否要向举报人单独做出答复”都要研究一番——我们且不论这个“研究”本身就违反了规定——还想让举报人信任,不觉得可笑么。若不是方舟子在XYS上公开表明自己的不信任,恐怕连这个答复都省了吧。

连哈尔滨警方都知道邀请媒体参加尸检以获得公众信任,我们这位基金委的委员大人却说,讨论要保密,答复不能说,但你还得信任我,不信任就是“偏激之辞”。呵呵,真是一个让人笑不出来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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