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Yush 于 2008-11-04, 00:06:58:
回答: 昏昏,终于醒悟? 由 寻一正 于 2008-11-03, 20:37:17:
指控“该判决枉顾事实、偏袒一方”、“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不顾被告方提供的肖传国学术造假的充分证据,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对司法机关的指控么?却一不通过法律途径、二不通过正常举报、三不通过正规媒体,这算什么?要挟司法么?
公众署名干涉司法……
攻击中国司法……
谩骂国家司法机关……
挑战中国司法……
挑战中国司法机关……
对司法机关的指控……
要挟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