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paul 于 2005-3-06, 03:17:45:
回答: 为了自己的致富有"必要"牺牲环境破坏自然,为私利而害公益. 由 fagus 于 2005-3-06, 03:07:02:
不用说国电公司和各个网局、省局,就算市局,那个局长不是数百、上千万计的家产?还嫌贪得不够吗?看看那些享受清闲的电力公司员工的高薪水,再看看那些贫困的农民,他们所作所为难道不是犯罪?!竟然还在摇旗呐喊,反对环保,不就为了大做项目,大捞好处么?为这些人叫好的,你们的良知又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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