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代战争的有利条件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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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msel 于 2009-09-04, 13:10:41:

回答: 看样子应该大规模的恢复骑兵部队 由 HunHunSheng 于 2009-09-04, 13:02:44:

引用:
新疆归来 [ 晴耕雨读 ] 于:2009-09-03 22:13:44
我在上月中旬去新疆5天,主要是在乌鲁木齐及周边活动,主要接触的是汉人,政府官员居多,也有出租司机之类。以下是我的几点看法:

(1)汉人对于政府的失望。很多汉人都说:要王震,不要WLQ。

(2)很多内地去的商人,陆续撤离新疆。就是我接触到的一些政府官员,也都觉得为子女考虑,退休后回内地。

(3)此次事件对与民族之间的创伤,短时期之内无法弥补。有汉族干部给我说讲,事件后几天,单位内的民族干部和汉族干部互相之间不说话。

(4)当地人对于WLQ的口碑极差,什么路灯、单位的福利等例子,随口都是。我说一个我看到的,从机场到市区的路上,看到一个很大的单位广告牌子,山东曹县第三建筑公司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无语。


引用:

一切向潜看:做一个冷静派算算账(1)

从组织方看

1、定性:
“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没定义为恐怖主义。境外三股势力得一分---避免了各国联合反恐可能带来的损失;

2、速度和时间:
从事发到发现死伤一百多人,政府用了十多个小时。
从开始杀人到安全撤退,有多于四五小时的作案和撤退时间。
从声称控制住局势到胡回国,多于四十八小时。
从事发到汉族反扑,多于二十四小时。
从以上时间段看,组织得好的袭击可以持续数小时而不被惩罚。

3、参袭人员的损失。
参袭人员,假定每个死者平均有五人参与围殴,则动手人员有约800人。由于多数是在背巷实施,被发觉追捕的可能性较小,加上两少一宽的实施,实际被追究责任的应该不多于20%,则可保存下来的经过杀人洗礼的骨干可有640人。假定每个骨干可以带五个行动者,则未来第二次的屠杀,参与人员可以达到3200 人。

4、伤害对象的选择
选择无依无靠的平民为杀害对象。有如下效果:
首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骨干的损失;其次可以最大限度地造成恐怖气氛,离间民族关系的效果最好;第三通过不直接与政府对抗,留有自身生存的空间,又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府的威信。

5、显示了暴力伤害集团的能力。由于动作隐蔽,没有在政府防卫力量集中的地方发难,没有在互联网上发布照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掩盖了多数成员的行径。

6、汉族的无目标反击为增加骨干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势力有可能迅速发展壮大。

7、政府急于粉刷太平,给出了未来清除内奸的最好目标。

8、有关组织者得到了火线锻炼。组织效果明显强于314。

9、目前是部队大量调入时期,隐蔽是第一要务。舆论的事由国外的部分完成,之间的联系暂时静默。

从平头百姓的角度看:

1、韶关问题,从调戏妇女的事件演变成群体斗殴,参与者全部都是最底层的平头百姓。其演变过程其实是当事上层根本就漠视当事下层人等的基本生命权生存权,在当事下层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愿意秉公执法,不愿意让平头百姓听到和看到有人会秉公执法的希望,为了官帽欺上瞒下,导致民间自发执法的过程。

2、迪化问题,从上街凑热闹到当街杀人,发酵的过程有数小时。在此期间,面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大量打砸烧抢行为,军警当街不强势作为,对普通群众不预警,缺保护,没有威慑力,是诱发随后暴力犯罪的重大诱因。

3、事件的发生在于不信任。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势利动物,当人群发觉规则可以被冒犯而不受责罚时,犯罪嫌疑人会不相信军警会有意愿努力获取犯罪证据,制止犯罪,所以胆大包天,残害平民。被伤害的平头百姓不相信当局有意愿确保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才会自己武装起来,当着军警的面进行打砸。当街军警不相信自己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临机处置会不被事后追究,所以只严格执行命令,别无举措。

当局不相信普通群众维持治安的愿望,不认为自己与平头百姓具有共同利益,不敢不愿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试图依靠军警上街解决一切问题。

4、此次事件对当街军警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内部一定对上面不放权让当街军警强力显示威慑力十分不满。未来犯上的萌芽就由此始。

网上把前总书记的两少一宽拿来说事,其实也同样在吐露此类不满情绪。

(本ID以为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凸显了官僚阶层与平民百姓之间的利益已经势同水火。百姓已经群集动手将杨佳之你不给我个说法,我就给你个说法付诸实践。)

5、从被打死打伤,到中央委员看望慰问,需时约80余小时。说明上层的反应速度还算快。但中下层官僚的不作为,使得当局形象大打折扣。尤其是网络采用对平民传递真实信息强力封锁的高压态势,更给领导形象减分。本次事件处理的民意,会远远差于314。去年上半年几起连续事件给当局的红利在此次事件中被全部用光。

6、中国对边远地区的稳固统治,全靠底层移民的稳定维护。当底层移民被迫返乡时,汉民总数的下降只会使得当地的治安越来越糟,向车臣阿富汗看齐。

潜规则在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本ID不否认冲在一线的绝大多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绝大多数行为是合法的,是维护法律的。

但摆在他们面前最大的坎不是法律,而是上峰的伤害能力。是依法行事还是依上峰指令行事?当两者有冲突时,绝大多数警察只能遵旨。以潜规则为准则。

本次事件,就是这些看起来很微小的潜规则节点一级一级放大的结果。

节点一,韶关招工直面维族,这是上面的政绩工程,不得不执行。能否向上反映汉维杂居条件不完备,易发生治安事件?不敢。那是拿自己的官帽子开玩笑。

节点二,韶关,限于条件,新疆员工与汉族员工杂居,新疆员工寻衅,警察敢管吗?不敢,越是小事,越不敢管。两少一宽放在那,警察只有睁一眼闭一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节点三,韶关,对于强奸等谣言,警察敢让大家在网上辩论以明辨是非吗?不敢,相反,因害怕有势力者类似不良行为曝光,引火烧身,会用GFW加强封锁。

节点四,韶关,斗殴发生,警察敢第一时间加入解决问题吗?不敢,得等上峰指令。上峰还得等更上峰的指令,所以斗殴扩大化了。

节点五,韶关,斗殴完成后,警方敢第一时间公布伤情,说明斗殴原因,防止维族传谣吗?不敢,因为此为政绩工程,涉及民族矛盾,领导面子。需要等上峰决策。汉族警察愿意为维族人去抓汉族人吗?出工不出力能防止吗?

节点六、迪化,当流言在新疆遍传,新疆警方敢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给维族以交代吗?不可能,因为这涉及到两个省的关系,领导的面子。所以只有私下准备,被动防守。

节点七、迪化,骚动开始前,警方会警告汉族关门居家,自我保护吗?不会,因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机关和官员的住宅、商业机构的建筑,主要繁华地段的平安。下层人员的死活与他们无关的心态能改得掉才怪。

节点八、迪化,骚动开始后,有人被当着警察面打几十分钟,警察能干啥?啥都不能干,只能等命令!有救死扶伤的命令吗?

节点九、迪化,有人意识到警察的不作为会刺激嗜血者更疯狂的暴力行为吗?有,但必须等上峰决策才可以行动。而上峰的决策是在三个多小时后下达的。而那时,上百人已经因缺乏救援而死去了。

节点十、迪化,那么多人死后有人反省出事件真相,说警察不作为才是暴力事件后果扩大的关键吗?绝不,一定要向国外、向网上找源头,说他们才是幕后黑手。而且要报功,说事件已经得到控制。

节点十一、迪化,当汉族拿起棍棒反抗时,遥控就失效了,事件也就扩大到需要大量部队注入新疆才能相对稳定了。此时又有谁来向汉族承认警察不作为的错误,并保证未来不再出现类似错误呢?没有。因为这是要有人掉官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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