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邵连华上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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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5-1-05, 16:49:58:

邵连华向记者阐述了质疑和上诉的理由:
第一,2004年7月14日开庭审理时,东城法院这一系列行为,已经证明本案起诉成立。
第二,被告方大量采用“骗子”、“造假者”这样侮辱性语言,并利用网络媒体进行传播,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术争鸣的范畴”。
第三,“金娣存款问题” 真假自有管辖区法院的责任,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指责、谩骂”的,被告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的名誉侵权问题。
第四,“金娣存款”案是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严肃的国际官司,既符合中国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它牵涉的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不属于不同观点争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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