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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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sychina 于 2009-09-29, 09:45:57:

回答: 谢谢,能否详细谈谈第二个问题,再次感谢! 由 heartwaver 于 2009-09-29, 08:38:31:

第一,按照昏少尉的解释,无保险住院,如果有能力(比如有存款,退休金账号不算)病人还是需要首先个人/家庭财产支付,但不会出现卖房卖车付住院费的状况(请昏少尉指正),然后才能向政府申请。请问理解是否准确?

支付能力的判断主要是收入,银行存款次之,房产市场差价股票和401K卖房卖车我不清楚,但肯定有现成的判断和强制的条件和方案。有能力的健康人是可以冒险不买保险的(其实也就最多自己付1-2千元),比如突发肾结石,就自己全部掏。得了慢性病,明年就买上。病得不能工作,就成了穷人,符合补助条例。如今麻州有能力的健康人也必须买,不买罚款。

第二、如果某人有固定工作收入,医院要求病人按揭住院费用?以后每月工资收入(假设付清其他账单和生活费以后还有节余)偿还?

肯定有现成的判断和强制的条件和方案。

第三、这个政府买单是不是事(住院)前还是事后行为?

政府买单基本是事前说好的事后行为。政府认为,国家不能没有医院,医院不能没有ER,医院不能没有钱,所以政府说好了,医院开ER,政府就给一部分钱,病人来到ER就看,看了再给一部分(X),条件是州政府同时给,按照1:N的比例, N大于等于1。ER亏损Y=X+N*X+Z,Z是医院的最后的实际亏损。X+N*X基本就是MEDICAID的部分。麻州的Z在理论上可以=0,但是N必须足够大。

我关注的是这没有医疗保险的3500万美国人中,有多少人曾住院后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而由政府买单的?

没有资料,但我认为是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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