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荒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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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梅子 于 2009-10-12, 09:53:06:

忙乱之中偷懒,语焉不详,造成了一点误会,很抱歉!

1。516

我说的516是指所谓的清查"五·一六"分子运动。我相信你会同意我说的这个清查运动中有很多暴力吧?本来我只是曾经看到过许多相当恐怖的照片,说是清查516中的,并不知道它的所谓扩大化的程度。谢谢你给的链接。

2。关于法制观念的说法

我一直认为国人法制观念淡薄,同时管理水平很差。

这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政府方面订出的法制法规条例可执行性差,无细则,朝令夕改,或因为利益什么的乱解释等等;

另一方面,既然法规条例可执行性差,可依可不依等等,大家也就不当回事。犯了法不被惩罚的可能是多数,被惩罚就会被当作是有人和自己过不去。(本来也不想多说的,说到这了,罗索了几句。)

你举的例子:
关于车毁人亡。
看见动物想绕过去,我相信是人的本能。能做出撞过去的决定需要判断,理智和训练。你要是觉得人的本能就应该是撞过去,不撞是动物保护主义煽情宣传的结果,我不能苟同。我觉得在公路的设计(让狗和人有过路口?)和司机的训练(碰到狗的对策)上政府和管理机构应该可以有所作为。

关于为狗生病打抢。不多说。

我提到打乌鸦,是说政府如想好好管理,事无巨细可以面面俱到。

国民可以爱狗爱到给它遗产,也许他儿子就是没有他的狗对他好(至于你说给人遗产条件是养狗,我想那效果是不同的,你再想想),他的钱箱留给谁是他的自由吧;政府该打乌鸦还要打,低调一点就是了,没必要刺激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当然如政府要把自己变成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有人说那是弱智我不反对。

我对暴力很反感,非常非常反感。虽然我不养动物,对某些人爱宠物的超高程度也不太理解,但我还是觉得肉麻比冷血好。

希望我说清楚自己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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