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64230没回国以前,我不太相信在海外做教授的华人会在国内投机取巧。
回国后,我确切地知道这样的人是存在的,虽然我很不能理解其中一些在国内多占一点金钱的人:这些钱远小于他们国外的工资,绝对不能影响他们的生活方式。而反过来,用来支持他们国内的学生,倒可以起一点作用。
现在看来,可能从开始有长江学者和长江讲座学者以来,就有这个问题:没有全时回国的海外学者,是否做到了承诺的时间。
对于这些计划、自然科学基金会的海外杰青、以及新的千人计划等等,首先国内单位的条件要到位。不到位的话,海外学者回国无法工作。
至于如何预防投机取巧,可能有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可以在申请获得批准后,而在执行以前,要求签订三方合同,国内单位、国外单位、和个人,使三方明确知情。对于国内单位和海外学者个人,还明确责任。
这样,个人不可能对国外单位隐瞒。单位也有明确的责任。
而且,对于国外单位也很合理。要不然,是国内单位和海外个人背着国外单位。
对于诚实的学者,这将不是问题。对于不诚实的学者,这将是一种约束。
如果是国内单位承诺的条件不到位而导致海外学者不能工作,那么责任在国内单位。追究国内单位责任,也可以有一定约束作用,减少国内单位明知没有条件时也不负责任地引进,或者得到国家批准和支持后,却不尽单位的责任保证条件到位。
这个做法,应该全国性地要求,在申请批准后,加一个报表,上报给国家,统一规定,而不是各个单位各自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