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对方觉得“跟恋爱似的”,这正是李某高明且卑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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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ush 于 2009-07-13, 01:14:09:

回答: 我不能肯定 由 梅子 于 2009-07-13, 00:00:13:

引用:
记忆中他连着给了我两个8百后就说,每天给你8百对与我来说数字不小,我们这样天天在一起我就不每天给你,以后我会适当的留些钱给你

vs
引用:
第三天晚他发现我看的目光不对,说你可别爱上了哦!

另一段帖子,关于初识,有可能是在歌厅,没过夜:
http://bbs.club.sina.com.cn/thread-36-1/table-588715-4622.html

下面是李某后来关于初识的说法,【内是我补充的画外音】。注意“买和卖的关系……那个场合……谋生的手段”:

引用:
>我从来没说过【但实际上本来应该】我们的关系是买和卖的关系,这话是你说的。我们是
>在那个场合认识的,认识之后我从来不那么想【本来应该那么想】。和你分手就是因为
>你让我那么想。
>
>也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比别的方法低不了多少。任何
>谋生的方法都有让人不爽的地方,对你来说你不愿意回忆那是因为
>那种方法更加让人不爽。难道你想起我就有屈辱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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