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事出有因,不信你看看abada说的那帖里的下面这段对话的文风(有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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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磁人 于 2009-07-13, 11:10:58:

回答: 他会跟你匿名争论?你也太没SENSE了。 由 JFF 于 2009-07-13, 11:04:14:

新浪网友:

2008-12-26 10:23:04

我说得很清楚,性乱者完全可以承认自己性乱,无论他是否知道自己有病。如果别人知道他性乱仍然愿意与之发生性关系,自然是愿意承担这种风险,请问这种情况下有谁的利益受损了?

至于一个人向配偶隐瞒自己的性史,而导致配偶感染性病,这里面损害别人利益的行为显然是隐瞒欺骗,而不是性乱,请不要把欺骗行为导致的伤害安到性乱上去。你可能会说一个性乱的人很难不隐瞒欺骗,但我想问你为什么性乱的人很难不隐瞒欺骗?难道不就是因为社会环境的压力么?如果没有这种压力,双方为什么要争当骗子?而且,你既然说了“争当骗子”,事实上就已经说明了欺骗行为才是导致伤害的原因,而不是性乱本身。

如果双方都并不隐瞒自己的性史,自愿承担风险与对方发生性行为,结果后来双双染病了,这种情况下没有人应该对对方负责,因为之前自愿承担了这种风险,是自己的选择导致的。

无法弄清楚到底是谁的责任,这跟责任是否完全在谁身上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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