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就给那些院士评审人写信揭露他,不过基本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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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eartwaver 于 2009-07-15, 12:21:44:

回答: 补偿,那不是要他命吗? 由 玉子 于 2009-07-15, 10:12:11:

20年前,除了这样的事,不但当事人在单位和社会上抬不起头,连累老婆孩子也觉得丢人。不过20年后,当“包二奶”成为成功男人的标志之一时,整个社会的荣辱观完全颠倒之后,你这样的行为是违反社会潜规则的,很难得到社会包在法律和道义上的支持。坦诚地讲,我就不觉得他包二奶有什么错,只是对他的人品有看法,没有职业道德,太不专业了。

参考前几年四川的一个包二奶案,男的死前立下遗嘱把部分遗产指定给二奶和孩子,结果法院仍然判决那份公证过的遗嘱无效,二奶和孩子啥也没捞到。这故事告诉我们:不把握现在何以图将来?当二奶你侬我侬的时候也没捞到啥补偿,现在不是二奶反目成仇了就更难捞到什么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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