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和M.D. 都可翻译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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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ianxin 于 2005-3-12, 17:56:36:

回答: J.D.是什么,不是什么。 由 BerkeleyWolf 于 2005-3-12, 15:28:12:

J.D.和M.D. 都可翻译为博士

1. J.D.在美国是研究生 (而不仅仅是享受研究生待遇)。

2. 法学院的地位本身就相当于研究生院,所以法学院的基础学位不能等同于本科学位。从来就没有人将J.D.candidate当作undergraduate student.

2. J.D.就像M.D., 是professional doctor,不是research doctor。(While the Juris Doctor is a professional doctorate, similar to the Medicinæ Doctor (Doctor of Medicine).

3. J.D.是获得法预科学士学位或其他学士学位后才能申请的一个学位。

4.国内的法学学士和美国的J.D.完全是两码事。所以国内的法学学士来美国自称博士的话(就像国内的医学学士来美国自称博士),可以称为诈骗。 但不能推出美国的J.D.回国就必须将学位降格自称为学士。

5. 在美国,学校如果是授予学士学位的话,绝对会在学位证书上白纸黑字的注明。J.D.的学位证书上只有博士,没有学士。

6. 所有拿到J.D.的人在自己的名字后都注明 J.D. (法博士), 而不是bachelor of law.

7. 美国律师一般不会互相称博士, 主要因为传统, 二是因为绝大多数州规定J.D.才能执业, 所以大家都是博士, 互称博士意义不大。字典上的例子是,如果J.D.又拿了一个M.D. 就可以在同行面前称博士了(因为有独特性)。而按照您的理论,拿了M.D. 的 J.D.也不能称博士,因为M.D.不是P. hD.

7. 给J.D.定性应依据学位授予国自身的标准,而不是国内的标准或某个人的标准。

8. 如果国内的人把J.D.当作Ph.D.,那是他们的误解。没理由因此就要求许教授自降为学士。

总之,博士的名称加上研究生的性质,J.D.难道还不可以译为法博士吗?至于J.S.D,则完全可以译为法理学博士或法科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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