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是本科学位,根据的正是美国自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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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虎子 于 2005-3-12, 15:09:22:

回答: 可以这样类比吗?(对不起,第一个帖跟错了) 由 tianxin 于 2005-3-12, 13:13:22:

J.D.在校、在社会受到何种待遇,与J.D.学位本身在法学院的定位是两码子事,必须
区分开来。有关J.D.学位的等级问题,我在另帖已经给出法律辞典上的定义,不再
赘述。根据定义,J.D.学位就是法学院颁发的最低学位。而且明确指出是first degree,
阁下再要用J.D.的门槛有多高、受到的待遇如何不同于一般本科生、在法界如何更
受到重视等理由来说明J.D.不是本科学位,就没有多大意思了。J.D.是本科学位,
根据的正是美国自己的标准,即使这个本科学位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再者,根据美国的传统,拿J.D.学位的人,除非有M.D.或其他博士学位,是不会称
自己为Doctor的(M.D.的Doctor中文翻译应该是“医生”,而非“博士”)。阁下
称许先生为“许博士”,不但与中国国情不合,也是违背美国法界传统的。

将J.D.翻译成“法学士”,正是“依据学位授予国的标准”,而不是“强行类比中
国或者第三国的标准并采用一个最低标准”。只是在美国,大家都知道J.D.很不容
易,所以也比较另眼相看,别的国家就不一定清楚了。这点对拿J.D.学位却不留在
美国的人如许先生者,确实是比较吃亏的。但这不表示就可以一厢情愿地把“学士”
提高成“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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