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得。重点在你怎么解释"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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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虎子 于 2010-03-26, 10:19:27:

回答: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由 HHS 于 2010-03-26, 10:01:40:

而这个解释权现在是由中国政府单方面掌握的。"具有"可以是永久拥有也可以是临时
拥有,俺的猜测,即使是永久拥有也不表示中国政府不能在某些情况下注销。中国
政府完全可以说他们已经发旅行证给你小孩了,只要旅行证有效,你小孩的"国籍"就
有效,所以他们没有违反第五条。第五条只保证你有国籍,但并未保证你可以一直
有下去。理论上,只要父母一直不拿绿卡,你小孩子的"国籍"就一直有效,至少在
大陆海关眼里是如此。

你若不服气,只能兴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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