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理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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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梅子 于 2009-12-08, 20:14:40:
回答: 没出事,就按原价。出事了,按损失估价。这样可以预先共同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 由 BigMac 于 2009-12-08, 20:03:27:
既然车子是按里程折旧,既然是再买一次,就应再按市场价出一次。问题是估价和市场价有差价,三人的购买意愿也可能不同,三人市场也太小,最后交易了也不能保证没人不满。卖掉大家就没话讲,但精力有限,中间有费用可能也不划算。所以我觉得并不可行。
我想大家的惯常做法就是最合理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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