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给因入外籍而自动失去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前大陆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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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heartwaver 于 2010-05-07, 10:58:53:

回答: 这个问题,小马哥还没当总统时在美国演讲就已经有大陆学生问过了 由 虎子 于 2010-05-07, 10:39:31:

他们不再是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民,台湾给他们颁发民国护照,是符合92共识“一国两制,各自表述”方针的和民国宪法的。实际也是帮大陆政府擦屁股,巧妙地绕开因某些原因而不得不拒绝承认双重国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那部80年代制定的法律当时不得不考虑的国际环境现在已经大变,但是大陆迫于韬光养晦和平崛起的八字真言不好明改国籍法,台湾无需顾虑啊,改造敌人/朋友,完全可以壮大自己,2600万台湾本地居民加上1000多万海外公民,还有他们在大陆的亲属,可以影响更多的大陆人,说不定涛哥都会是这样民国公民的亲戚。想想看,和大陆谈判时,声音不得大多了啊。

小马哥要是能通过一项法律,给持外国护照的大陆出生的前大陆居民民国护照,这伙人一定是下次总统选举时国民党的铁杆票仓,国民党连任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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