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不论JFF的”某某主义”,只按照商业社会交易规则来计算:
八个烧饼,每个分成3块,总共24块.其中有八份之五(15块)属于小易,八份之三(9块)属于小风. 24块烧饼放在一起,光猪吃了其中8块烧饼,拿8块钱给小易和小风.很明显,这八块钱中有八份之五属于小易,也就是5块钱属于小易,有八份之三属于小风,也就是有3块钱属于小风.
那么,为什么DW和coubert会得出7比1的算法呢? Coubert认为:小易投入了7块(15-8),小风投入了1块(9-8),收益8块钱,应该按照7-1的投入比例来算.
关键的差别,就是对于”投入”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究竟是5:3,还是7:1?
认为是7-1的,其实多了一层暗含的意思: 小易先把8块烧饼留下给自己,拿出剩下的7块来分;而小风先把8块烧饼留下给自己,拿出剩下的1块来分.然而,仔细看题目,这个暗含的意思并不明显.
原来题目中说的是:“小易建议把烧饼都切成相等的三块,每人吃八块,边聊边吃,吃完后光猪先走了,留下八块钱。”可以看出,一开始,投入的是全部的24块烧饼,比例为5:3。 7:1是吃到最后的结果。按照股份制,收益应该根据原始投入的股份来分配,换句话说应该按照5:3来分配。这个分配的比例是固定的(除非投资双方同意改变)。如果收益是8块钱,那么就是小易得5块,小风得3块。如果光猪只吃了4块烧饼,给了4块钱,那么还是按照5:3的比例来算。
小易付出了7块烧饼的代价,得到的是5块钱,而小风只是出了一块烧饼,却得了3块钱,那么这该怎么算?小易岂不是吃亏了?如果我们把24块烧饼看作原始资本投入,8块是对外销售额,那么小易小风自己吃掉的16块烧饼,属于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消耗。按照原来的比例,小易应该吃10块,小风只能吃6块,而实际上小易少吃了小风多吃了。但是,第一点,小风可以吃8块是经过小易这个大股东同意的;第二点,小易多吃两块也不一定有更大的好处,说不定还撑着;第三,没有小风的参与,光猪不一定会加入,整个交易根本不存在。
在商业规则中,收益根据股份来计算,但是不会要求交易成本也按照股份来计算。回到本题目,我们只认定:第一,原始投资的比例是5:3。第二,收益是8块钱。按比例小易得5块钱,小风得3块钱。小易小风吃掉的16块烧饼,不管是平均吃还是谁多谁少,与答案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