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好象跟“连坐”没什么关系,也许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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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sd235 于 2010-01-04, 10:28:42:

回答: 讨论的很激烈的法律条例 由 一事无成 于 2010-01-03, 21:05:39:

据我所知如果在美国是有人被高空抛物伤到,如果不知道是building里面具体哪一家干的,那么这个就是owner's liability。很多公寓是住户共同拥有的(condo or co-up),那么这就变成了所有住户的liability。然后就要看他们的保险有没有包含这样责任的条款来决定是所有住户掏钱还是保险公司掏钱。如果中国通过这个条款也是根据这个思路来的,那就不是什么连坐不连坐。我不是学法律的,以上只是我自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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