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你们怎末就不信我的疑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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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潜伏九号 于 2010-01-11, 18:11:07:

回答: 既然这样,那就“砸的就是你这块招牌,莫斯科不相信招牌---JFF”。 由 潜伏九号 于 2010-01-11, 18:08:06:

有几个蹊跷的地方:

(1)最主要的他的资产管理公司的钱主要来自耶鲁资产管理公司。再把钱捐会耶鲁大学,是否有quid pro quo之嫌疑?属于变相的贿赂?

(2)如很多网人所抗议的,他在中国受教育二十年,不觉得中国养育了他反而感激耶鲁是否找错了妈?

注:我个人觉得第二点不是大问题---一个人员已捐给谁是他的自由。但是一旦和第一条结合起来,就觉得这家伙可能和不地道。不知道网友们咱么看?

(3)公司设在新加坡,肯定是为了逃税或避税。本来也无可厚非,但是一旦和第一条第二条结合起来,解决的很蹊跷了。有点儿圈钱,骗钱,送钱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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