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gentoo 于 2010-01-21, 15:59:56:
不过这个问题我一直很疑惑。
宪法
http://www.npc.gov.cn/pc/11_2/2009-01/19/content_1467828.htm
选举法
http://www.npc.gov.cn/pc/11_2/2009-01/19/content_1467823.htm
另外党章里的这个原则有矛盾吗?
http://www.cpcnews.cn/GB/100800/6342645.html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具体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和“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矛盾。一般来说(现实也是如此),上级组织是少数,下级组织是多数。这样就产生了矛盾。如果删除“少数服从多数”就比较自洽了。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选举法规定了当选条件(投票率过半数;获得选票过半数)。但是党章里这个规定相当模糊。是不是说党员只有投票的权利,但是上级组织的决定是不以投票情况为转移的?所以这个投票更像是一个支持度的调查。
80后,不懂就问。希望各位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