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Filibuste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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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虎子 于 2010-01-24, 22:55:13:

回答: 自如:同意你的观点。这是俺另篇文字讨论 由 虎子 于 2010-01-24, 22:53:22:

这种阻碍议事程序进行的手段,是经年累月在议事操作中形成的习惯,再经过立法过程追认而形成的国会“内规”: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ibuster#Procedural_filibuster

这其实就是在制度面上保证少数党有在被逼急的时候翻多数党盘的能力。说是“追认”,是因为这在议事运作的历史中早就屡见不鲜,美国国会的内规,不过是将这种行为合法化。这种制度的好处与坏处都是显而易见的:它让多数无法欺负少数,但是一旦使用必然造成议事效率低落。像这次健保改革如此有争议性的议题,发生现在这种拉锯,几乎是一开始就预料到的。

台湾的立法院,就缺乏类似的内规: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7%AB%8B%E6%B3%95%E9%99%A2%E8%AD%B0%E4%BA%8B%E8%A6%8F%E5%89%87.htm#_%E7%AC%AC_%E5%85%AD_%E7%AB%A0

鉴于东方人的“和谐”哲学,立法院里很多议案都会先由各党派的立法院党团私下进行协商,协商版本出炉后,表决就是一个过场。但是争议性大的法案,协商常常破裂。这时就必须真刀真枪表决。各党派的“党鞭”,也就是majority or minority leaders,此时便会对同党立法委员下动员令,要求委员必须到场投票。多数党因为占人数上风,未战已经先胜,少数党因此经常用肢体冲突的方式阻止表决进行,例如锁大门、抢议会主持人(多半是院长)麦克风等等,以逼迫多数党重新协商。其实如果有类似美国这种机制,这种肢体冲突可以避免。但是台湾过去几年,立法议事似乎越来越重视效率,而不是建立共识,比方缩小选区以压缩小党空间,议员人数减半以减少辩论时间等,如此固然可以提高立法速度,但是却会升高议会甚至议会外双方支持者的冲突。是利是弊,实在难说得很。

俺自己是比较倾向于宁可牺牲效率。

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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