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点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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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oresight 于 2010-01-28, 18:05:42:

回答: 自如,现在能理解“在公民权利的意义上,自由可理解成法律容许的权利(RIGHT)。” 由 JFF 于 2010-01-28, 16:48:52:

如果过半数的美国人会以几千刀的价格转卖他们的那张张美国总统的选票,那么凭什么用法律来禁止公民的这个自由?
没有法律能禁止这个自由 。比如,我非不自己做主,要听我家小孩喜欢谁我就选谁? 法律能能禁止我这个自由吗?
但是,法律能禁止买选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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