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提示几点:
主客观的分离完全是沿袭人类认识的原始阶段的产物,主客观的一致性是一种重要的信仰,爱因斯坦、普朗克等等都持这种看法。这种看法来自于经验,实验室经验的延伸,是“主观”的东西。主客观的一致性,半个世纪之前的神经科学已经提供了直接的终极的根据。
不确定性原理和测量无关,和构成一个体系的具体量子化单元有关,这个(或些)单元是相对稳定存在的,是一种“统计结果”,对多个或大量这种量子单元进行处理的量子理论的结果同样是一种“统计结果”,但量子计算的过程完全是符合因果逻辑的。所有的包括景点物理学中的因果逻辑都是这样。在这一点是爱因斯坦和薛定谔是有深刻的洞察力和远见的。薛定谔的认识主要来源于惠更斯和笛卡尔。
规范场理论大致完成了物理学的统一性(不要去考虑引力与强弱电的统一问题,一个假问题。用丘的话说,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但这一点没有被明确,爱因斯坦在以太总场的观念方面犯了错误。广义相对论的结论是没有问题的,希尔伯特的广义相对论引力场方程更有意义,并由此进一步导出了广义麦克斯韦方程,麦克斯韦方程的理念的扩展就是规范场了。
从物理学到化学到分子生物学到神经科学到人的行为到社会和文化,内在的逻辑上的统一性是严谨的,只不过在大多数人的认识中还有断裂的地方,是因为专业壁垒的缘故。在现在的科学知识中他们早无缝的连接了起来。这些知识在半个世纪之前都具备了。在这样的框架上,即把广义协变扩展到任意系统(参考系在物理学中只能归结为某一具体的物质系统),把引力质量和惯性质量相等的等效原理扩展到任意系统之间的非超距相互作用(交换量子化单元或相对不变量),哥德尔提出的问题依然存在,但不够成逻辑上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