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教的道德教化作用急需实证研究
仅仅停留在论证宗教的“不真实”内容方面,作用是有限的。 从亚当-斯密,哈耶克,张五常等经济学家的著作看,他们几乎无人真的相信有神论,但他们都相信传统宗教的社会道德作用。
如哈耶克《致命的自负——社会主义的谬误》 “宗教与传统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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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补论,也即全书最后一段说:
【弗雷泽还断定(82),“迷信对人类帮助甚大。它为众人提供了行为端正的动机,即使这种动机本身是错误的;人们出于错误的动机做正确的事,与愿望极好却做了错事相比,当然对这个世界更为有利。关系到社会的是行为,不是看法:只要我们行为端正,我们的看法是否错误并不会对别人有丝毫影响”。】
有神论传统宗教经不起实证主义的推敲,但美国哲学家杜威从实用主义角度肯定了传统宗教存在很多积极的社会意义。单从实证主义角度否定宗教内容的真实性不等于能否定宗教的社会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在政教分离的政体前提下,传统宗教(暂局限在历史悠久的几大宗教)是否对民众是否有积极的道德教化意义?
这个问题可以进行实证考察,这比口水战有意义的多。对什么是“好的道德”,可以选择宗教信徒和无神论者都相信的道德内容进行考察。例如,可以考察如下结果:
1、世界范围内,在政教分离的政体前提下,传统宗教信徒或慕道友的犯罪率,是否低于无信仰者?
2、世界范围内,在政教分离的政体前提下,传统宗教信徒或慕道友的慈善行为活跃程度,是否高于无信仰者?
3、世界范围内,在政教分离的政体前提下,传统宗教信徒或慕道友的商业信誉,是否普遍优于无信仰者?
当然上述这些问题可以更科学化、细化,这些问题可以进行实证科学考察。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对很多人而言,宗教的社会积极意义就更少了。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不好说了。对一个既有好处也有坏处的事情,到底是好处大还是坏处大,进行这个判断时,主观因素就更大了。
我个人对这个问题海特别感兴趣,是因为我经常需要涉及巴赫宗教音乐的价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