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剽窃案”的罗门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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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东方败子 于 2010-02-13, 08:37:54:

文章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19c7840100hdxm.html

范迪安“剽窃案”的罗门生现象

程美信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被指控涉及学术剽窃,当事人黄以明不仅对自己被剽窃文章进行了公证鉴定,还对范迪安提出人民币一百万的诉讼索赔。在媒体渲染后便成了美术界的重要新闻,范迪安直到2010年2月3日才透过权威媒体发表声明,否认自己涉及学术抄袭,除了对当事人黄以明著作被人剽窃表示同情之外,还声称自身名誉权遭到侵害,到时将采取法律手段。在声明他还指出“黄以明仅凭某些网站署名‘文章作者:范迪安’,就认定是本人所为,把网站的过错视为本人过错,这严重违背事实,也是“莫须有”的指控。”

  从黄以明《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全文来看,他的文章的确被作者署名“范迪安”《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原封不动地抄袭1470字左右。那么,从抄袭内容来判断,范迪安直接参与剽窃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尽管他是体制内的文化官僚,以他的专业修养和理论功底,还不至于亲自去抄袭一篇内容极为业余的散文式评论。即便如此,范迪安在整个“剽窃门”中仍难脱干系,他所说的网站在转载文章时署名失误,是毫无根据完的一面之词。相反,美术界的“署名”潜规则才是真相所在,因为领导官员与学术名家一向只挂名不做事,并坐享现成,除了人情世故之外,为钱授名售名也是常有之事。首先,被署名的“范迪安”是一个实在的人,而且还是国家美术馆馆长;另外,范迪安是萧长正2006年在中国美术馆做展览的策展人。这意味着“范迪安”被署名存在一个不为人知的可能真相,雕塑家萧长正是整个剽窃案的潜在关键人物。不论是网站错误还是范迪安被人署名,但在整个剽窃门中的直接受益者却指向了萧长正。遵照中国美术界的潜规则,家萧长是付出实际代价并拥有合法使用“范迪安”的署名利,至少在他这次展览中拥有策展人的评论文字。进而言之,萧长正能够进入中国美术馆做个人展览,并请馆长范迪安担任艺术策展人,这本身就有不寻常的幕后关系。严格的说,萧长正有三种途径可以进入中国美术馆做展览:一是作品名气、二是势力背景、三是金钱交易,最后一种结论显然符合他的情形。此外,身为国家美术馆馆长出面给在本馆里做个人展览的艺术家当策展人,这既不符合学术规范也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也就是说,萧长正以策展人“范迪安”的名义发表一篇吹捧自己的评论文章是天经地义的,他的错误就是做事不慎(可能是助手文员的马虎行为),或者说他太满意了黄以明从前为他写的赞美文字,否则就不会出现那篇冠以“范迪安”的七拼八凑的文字。可见,范迪安指称网站转载文章署名错误是缺乏充分证据的,他被署名更不是的孤立现象,网站失误不会凑成如此巧合。

  目前看来,能够为范迪安出来解套的,除了网站之外,还有萧长正或某个潜在的助手文员。尽管萧长正是涉及抄袭事件的主观人物,一旦黄以明和范迪安较劲起来,他将是“得不偿失”最大的受害者,好在范迪安拿他本人无可奈何,所谓“拿人手短”,并且会出面替他摆平,否则将殃及鱼池。从学术规范的立场来看,范迪安涉及授(售)名的学术不端;同时还有“职权腐败”的行政责任。问题是在一个潜规则风行的国度里,权钱交易已是一种社会行为的润滑剂。国家美术馆馆长代表了学术和行政的双重权威,这对于名利江湖的美术界可谓是“一字值千金”,这是萧长正让他出面主持展览以及黄以明纠缠不休的重要原因。在市面上不少见范迪安给人展览、画册的写文作序,真假虚实不说,它说明了中国文化艺术被一个庸俗陋习的社会潜规则所束缚。

  黄以明显然只会是见好就收,他和他的律师必定清楚范迪安轻易一动即可“金蝉脱壳”,让网站小编辑、某个小办事员出来认错抵罪便万事大吉,到时别说一百万索赔,坐在被告席上的肯定是黄以明。从目前公开证据来看,黄以明缺乏有力证据去证明范迪安抄袭他的文章著作,除非2006年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做展览时,有展览当时的宣传资料和画册上署名有“范迪安”文章存在抄袭,表明作为策展人范迪安事先得知这篇冒名或抄袭文章的存在,即使他默认也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除此之外,看不出黄以明在法庭上有任何的胜数把握。之所以,范迪安在声明中严厉警告,表示要捍卫自己的学术名誉,追究黄以明通过媒体大肆宣传他涉及剽窃的名誉侵害责任。黄以明最新表态似乎软了下来,声称只是讨个“说法”,让范迪暗和萧长正公开道歉,不是为钱为名,并透过江湖兄弟向范迪安赠送书法,完全是一派江湖作风,什么“直视无前气如虹,五湖三岛在胸中,莫怪相见不相揖,只见山翁不见公”。

  黄以明深知跟范迪安蒲对公堂是没有好结果,他本不过利用范迪安的名气使自己名重一时而已,让人们清楚他的一篇文章被著名美术界大碗和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的抄袭,显耀他是位何等了不起的学术高人。可他那篇文章是“……,三生万物”的玄虚内容,完全在抄袭古人一点的牙慧词藻,根本没有学术价值,只有那些江湖艺人才拿它当作理论万金油,不仅用它给自己脸上贴金子,还充当胡吹乱捧的万能理论,一会儿台湾《艺术新闻》杂志、一会儿韩韩国“世界生命文化论坛”、一会儿俄罗斯《科学院世界文明》杂志,其实是江湖术士的“狗皮膏药”,只能迷误不明真相的局外人。问题在于中国人社会有像萧长正这样的雕塑家、有像范迪安这种文化官僚、有像黄以明这样的江湖人士,他们在整个剽窃事件中,全然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罗门生案”角色,既是受害者又是受益者。然而,真正遭到践踏的却是社会的制度、公众的情感、学术的尊严、艺术的真情。

下为黄以明赠送范迪安的打油诗书法
http://info.wenweipo.com/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1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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