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之界限,在不妨碍他人之自由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虎子 于 2010-02-15, 19:06:23:

回答: 为什么这里争来争去却没有说:自由其实就是宽容。 由 bluesea 于 2010-02-15, 15:02:06:

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十三條 (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