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马背背同学应当理直气壮地与科大打官司,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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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炎阳 于 2005-4-01, 13:25:40:

回答: 马同学罪不当诛,科大校方下重手撇清自身责任 由 乱劈材 于 2005-4-01, 12:55:31:

1。同学联系外国学校都是用的学校的系统,与BBS一样都属国家财产,不属个人私务,因此偷看他人email不算侵犯他人权利,最多算私占公物,多吃多占;

2。马同学身为优秀团员,入党对象,有责任揭露防止国外反动势力挖走我人才的阴谋。代同学回绝外国offer,保护了同学免于将来成为XYS的鲁仁,实在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3。代同学拒绝了美国offer,体现了中国已强大起来,不屑于美国嗟来之食!反映了爱国者的高尚情操,必将进一步鼓舞网上的爱国志士。

因此,马同学不仅不应处分,还应树为爱国典范,全国巡回演讲,大树特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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