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诛心,我的理解是法律不能考虑任何的主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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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ak70 于 2010-09-08, 11:15:16:

回答: 纠正一下舟子的言论:严厉惩罚才能真正打击造假。 由 knownothing 于 2010-09-08, 10:35:30:

所以类似“故意杀人”之类的罪名都是人治的表现。假就是假,你管他故意不故意,抓住就往死里打。商君曰:重刑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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