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问一下,我何时说过,我要是离开这里,唯一的原因是看不惯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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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10-09-23, 22:25:32:

回答: 认原则不认人,宁可被砍头,绝对违反鹫山主义。 由 潜伏九号 于 2010-09-23, 19:52:54:

我怎么一点印象没有呢。而且,我觉得我不会说这样的话,因为我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想法。
我不觉得你这是故意背后造谣,而是你理解能力有问题。
我很可能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我看不惯斑竹,我会选择离开。
这样的话的语境可能是,有人认为我也会像刘前副,桂铭,寻正等人一样,从铁杆支持者变成死硬反对者。顺便告诉你的是,我还从来没做过这样的事。

“如果我看不惯斑竹,我会选择离开。”其逆定理不一定存立。也就是说,我离开这里,不标明一定是因为看不惯斑竹。这么简单的逻辑,北大没教过你吗?

顺便告诉你一下,哪一天我离开这里,有多种可能。但不会是因为看不惯斑竹。因为我们都是定型的人了。
以后你就别自告奋勇当我的发言人了,好吗?你以前多次对我的解读常常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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