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小好象在一个垃圾网站很有市场,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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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知名不具 于 2010-09-24, 23:51:20:

这网叫"虹桥科教论坛".下文链接在此: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113927&select=&forum=1

这网站的马甲可真拿肖小当亲爹.雇的凶手都招了,可能肖小自己也招了,几个小肖小还那蹦哒呢.有趣的紧.

送交者: 柯华 于 2010-09-25 11:27:39

对肖传国案的几点质疑
——与警方一起重新分析袭方案情
余元洲
刑事侦察是一门高技术含量又高度艺术化的专门学问。作为一个国际法学者,于此完全是一个门外汉。但是,在刑侦及庭审的控辩过程中,又有许多常理和逻辑必须遵循。根据常理和逻辑作出的判断、推理,虽不能取代证据的效力,却可以为侦察和审判工作指明方向,或者从中发现问题,为案件的进展、突破或推倒、重来理出头绪。
就肖传国教授指使人袭击方舟子(是民)先生一案,以下几点是值得我们与北京警方有关办案人员坐下来一起加以探讨的:
第一,假如肖传国是袭方案的主谋,那么,按照常理,为了不致引起警方对他的关注和怀疑,在此案发生之后,他会保持沉默,潜到深水里观望动静,而绝不会参与对其的讨论和评论,更不会与方舟子隔千里万里远地遥打口水仗。现在的事实是,他一直在指控方舟子报假案,并且在南美归国前夕所发的微博中还兴冲冲地表示回国后接着与方舟子理论。这就说明,他不可能是此案的真凶。这个世界上,脑筋不够用的“小傻瓜”和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大傻瓜”有的是,但再怎么傻也不会傻到刚作完案就去参与此案的讨论,以引火烧身,惟恐警察找不到他头上去似的!这怎么可能呢?
第二,如果肖传国是袭方案的主谋,那么,就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他究竟是像此前方舟子宣称的那样想要他的命呢,还是后来犯罪嫌疑人之一戴建湘在被抓之后所说的那样肖仅只是想找两个人来打他一顿教训一下?如果是前者,10万、20万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旦发现被抓住的话,所有涉案人都难逃死刑;如果是后者的话,则10万元(甚至5万元)实在是太多了,因为,把方玄昌和方舟子各打一顿只能稍解气,而并不能解除对肖传国的威胁,如果真有此威胁的话。如此看来,这个剧本的编剧水平不咋样,依其为据所演的戏或拍出来的电视剧漏洞百出。
第三,如果肖传国就是真凶,那么,无论是企图杀人或者打人,既然10万元人民币已经花出去了,就得找个可靠点的人去办,而不会去找个什么根本靠不住的“远房亲戚”(戴建湘)来负责组织并实施此计划。肖是湖北赤壁人,即使找不到可靠的近亲或朋友,就近找个当年要好(信得过的)的邻居小伙伴或家乡在京的打工仔,也比找一个八杆子打不着的湖南湘潭市远房亲戚戴建湘要好得多。“不打无把握之仗”是用兵的原则,当然也是杀人或打人的一个原则。以肖传国的聪明才智,他怎么会花10万元人民币去干这么一件不靠谱的事呢?须知,无论杀人或打人,一旦东窗事发,对于一个颇有身份的中国名牌大学教授、博导来说,那可是要被天下人唾弃的呀!对肖传国这样个性要强的知识分子来说,那可是比生命差不了多少的呀!他怎么可能拿这事当儿戏呢?我认为,此种下三烂的事,一般来说,此人绝不会做;假如真要横下一条心去做的话,就一定会周密策划,精心实施。像现在警方、媒体和方舟子博客所公布的案情来看,太小儿科了。比儿戏还要儿戏!由此,我判断,此事绝非肖公所为。
第三,再假如肖传国真的做了此事的话,那么,戴建湘得了5万元人民币,龙光兴和许立春两人共得5万元。负责具体打人的两个人,怎么会选择光天化日之下去做呢?要知道,根据目前公布的案情,他们可是从下午三点多就一直在等待,一直等到天快黑时才逮着机会。这就说明,他们是压根儿没想到月黑风高之时再动手的。当然,现在的北京,夜幕降临后华灯高照,晚上也与白天差别不很大。但白天毕竟不同于夜晚,特别是现场有或可能有录像监控的地方。白天所拍的录像清晰,犯罪嫌疑人的体形、体态和面部特征较易于识别出来,而夜晚所得就相对模糊些。那么,是不是说方舟子夜晚根本就四门不出,逮不着机会呢?可能,但也未必。要知道,他现在可是配有专职保镖的啊。这说明什么,说明他并没有因为危险而停止或减少社会活动,而是加强了自身的保卫工作而已。既然如此,至少在当时,在他还没有因此案而配备贴身保镖前,果真有人想要杀死或击伤他的话,除了光天化日和有或可能有监控录像设备的地方外,还是可以找到相对较为隐蔽的地方和时机对其下手的。然而,戴建湘他们这个“三人小组”竟没有这样做,而是有意、无意地选择了光天化日之下和有或可能有监控录像设备的地方作为做案现场。这就实在是太令人费解了。莫非,肖教授千挑万选并支付10万元所找来的这个做案组组长,用武汉话说是个“苕”?!
第四,假定事实如目前公布的一样,那么,两人打伤了方舟子后,加上此前6月24日已打过了方玄昌,这三人小组到底是完成抑或没完成肖老师所交给的 “任务”呢?也就是说,他们所干的“活”到底值不值每个人所得到的2—5万元“劳务费”或“辛苦费”呢?如果没完成,那么,他们就不得不硬着头皮继续去做,直到把“两方”打好为止,否则无法向肖交差,可他们直到被抓捕时也没有任何后续动静;而如果已完成了预定的计划,那么,他们的作案工具就很容易处理得被抓之后想找也找不回来,比如,随便丢到哪个工地上,不几天工夫就会被工地上的民工拿去使用了,即使被抓后想带警察去将其找回来,恐怕也没那么容易。或者,假如坐火车到天津、上海或武汉、海南岛,顺手扔进大海或黄浦江里,或从武汉的长江大桥往下扔去,找回来恐怕比登天还难!不仅如此,每人拿了几万元好处费,差不多等于打工一年挣的那么多,明知道报纸和网上到处都有此案的报道,明知道北京警方已将其立案,在十多亿人口的大国,随便跑到哪里找个地方呆下来,警察要想找到此三人,恐怕也得个一年半载的。要知道,这并不是什么大案要案。虽然方舟子据说有美国华侨的身份,警方也不一定就对此小案非要下“命案必破” 那样大的决心吧?既然如此,在没有全国通辑令和各地警方配合协查的情况下,从8月29日到9月21日,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警方就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实在是太快了,快得有点儿出人意料!要知道,就在这同一时间里,全国,包括北京市,不知还有多少件大案、要案正等着警方用有限的警力资源去加以侦破呢!
第五,再退一步,假定就这么巧,办案人员由于水平、技艺或运气,或所有这些因素加起来等多方面原因,就是这么幸运地不到一个月就把案子给破了,那么,当预审警察讯问三人时,不管他们中只有戴建湘一人知道雇主是肖传国,还是一不小心弄得所有三个人都知道了雇主是谁,考虑到“两方”未死,仅受轻伤,他们的罪很轻、很轻,最多两三年也就出来了,他们会不会这么轻易地将肖传国供出来,是很成问题的。为什么呢?因为,雇人行凶案,不管是杀人还是仅只去打人教训一下,一般都会考虑到万一被警察抓住的话,有什么办法补救。当然啦,这里所说的补救,一般来说,除了动用关系想办法“捞人”之外,主要是出狱之后补给金钱;被判死刑或死缓或无期徒刑的话,就只能将钱秘密交给其家里的人享用。当今时代,一般不会有截法场的考虑。总之,此前双方一定有密约,不管是口头或书面文字的。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进到局子里去的犯罪嫌疑人,除非两种情况,他(们)是决不轻易供出雇主的。为什么?因为,一旦供出雇主,雇主也就很快会进来,并且判得比他们还要重。这就是说,什么补偿也拿不到了。这例外的两种情况,一是受到刑讯逼供,实在扛不住了;二是犯了重罪,估计会判死刑、死缓或无期徒刑,不供白不供,供了能立功,至少也拉主谋来赔着。具体到目前所说的袭方案,由于罪行甚轻,第二条不成立;由于目前没有他们先被抓获的三人受到警方刑讯逼供的任何信息,第一条也不大可能成立。既然如此,他们那么轻而易举地将肖老板供出来,莫非出去后不想找肖再索要点儿钱啦?或者还有别的什么人会在他们出去之后用金钱和(或)非金钱利益加以补偿?这就实在不得而知了。
从以上五点分析来看,肖传国是主谋和真凶的可能性基本上为零。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并没有真正告破。因此,还需要警方继续努力。(2010年9月24日)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09852f0100lcqk.html?t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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