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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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克己明德 于 2010-09-25, 00:12:30:

有确定的攻击对象,有确定的买凶金额,有交易细节的煽动针对某个人的暴力袭击之类的文章难道还只属于言论的范围吗?
廖俊林这样赤裸裸的恐吓行为应该引起警方重视,及时控制雇凶者,防范其实施犯罪行为。那个被诉的中国留学生有比这更严重的犯罪倾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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