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茄子跟武汉法官水平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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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fuzzify 于 2010-09-28, 17:07:27:

回答: 还好你个茄子将看到法官会跟我判得一样:故意伤害罪。 由 JFF 于 2010-09-28, 13:28:38:

“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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