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安局的,可能是检查院的事。彭剑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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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m 于 2010-10-03, 10:37:26:

回答: 是不是公安局以寻衅兹事罪移交给检查机关,最后 由 克己明德 于 2010-10-03, 10:22:24:

“石景山公安分局预审警察的逻辑是:若受害人被打死、打重伤,就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若没多大伤情,就不追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了……公安预审,根本没有象公安刑侦部门那样认真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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