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先求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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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伊犁 于 2010-10-04, 13:46:37:

回答: 方和支持方的人面临的是,到底要什么?是正名还是求刑。 由 OldMountains 于 2010-10-04, 13:02:12:

阮齐林 2010年10月04日 19:43 说道:

该案性质非常恶劣,属于故意伤害情节严重,即使是未遂也应该定罪处罚,我觉得这样比较好一些,警方搞这个寻衅滋事罪有点太别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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