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是相信肖传国这句话是真话:“不要打出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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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JFF 于 2010-10-05, 13:29:21:

回答: 为什么不是杀人未遂罪? 由 fuzzify 于 2010-10-05, 13:03:54:

当然,这个事指的是死,而不是肖后来承认的打伤打残什么的。
10万元,不远千里,从主席老家,浩浩荡荡,来到北京,打个重伤是最起码的。哪一行钱都不是好挣的。东北那女孩子,给大水那样的服务才挣800块。裤子大北面的穷山僻壤请人在当地剁一颗手指还要5000元呢。这基本算全国最低价了。


肖再法盲再蠢,也知道,打死人那是出了事,屁股很难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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