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罪名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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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克己明德 于 2010-10-05, 03:57:01:

回答: 寻衅滋事是一个很可笑的罪名。 10万块去寻衅滋事?靠。 由 tianrose 于 2010-10-05, 03:00:46:

看来采纳了肖传国的供述.
警方和检方在:雇人去寻衅滋事和雇凶去杀人之间选择了前者。
好像有个说法:疑罪从无什么的。这些年来,总有人在关注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人关注受害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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