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rEdhat 于 2010-10-06, 01:29:32:
想起八十年代严打时看到的一则法院公告,一位在电影院趁乱摸女青年胸脯的小年青,居然被判了15年!
我们的法制建设,从一个极端,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如果把事件中的方舟子换成某位权贵,号子里的肖昏还能这么嚣张么?这只能说明,河蟹的大钳子,永远都是针对小民百姓的。
如果肖昏最终被轻判,我只能再次郑重建议舟子搬到美利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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