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羽矢 于 2010-10-10, 00:18:51:
8点半左右,4名公诉人到达法庭。肖传国等被告人出现在法庭上。
肖传国对于检方指控的事实予以认可,对于寻衅滋事的罪名,则表示不了解。肖传国称,如果法庭认定他就对罪名无意义。
肖传国在庭上表示,他与方舟子有近10年的个人矛盾。他对方舟子不满,主要是基于方侮辱了他的妻子和老师,学术质疑并不构成打人的因素。
肖传国称,他曾在2007年对方舟子提起刑事诉讼,也曾以民事侵权起诉方舟子。刑事案件目前没有音信,民事判决方舟子至今没有执行。
肖传国表示自己是在穷尽一切司法手段后,才如此对待方舟子的。同时,肖传国强调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戴某去打,是戴某主动请缨,自己是在报道中才知道方舟子被打。
此前媒体报道肖传国给了戴某等10万元,检方调查已支付7万元。对于这7万元,肖传国认为是他给戴某孩子出国的费用。
1. 肖传国“主要是基于”什么加害方玄昌?
2. “没有主动要求戴某去打,是戴某主动请缨”
警察:“你怎么跟他(戴某)说的”
肖传国:“我说,你就打他个鼻青脸肿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