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为逃避经济责任,诉讼理由竟然如此强词夺理。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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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OldMountains 于 2010-10-12, 11:10:49:

回答: 故意伤害那是班长的刑事责任。工伤那是煤矿的经济责任。都不应逃掉。 由 OldMountains 于 2010-10-12, 11:00:46:

煤矿称,田某不同意携带炸药下井并与班长肖某某发生纠纷,虽系工作原因引起,但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双方的行为应属斗殴;田某是掘进工,工作场所在井下,斗殴发生在下井途中,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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