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方舟子的律师水平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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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nownothing 于 2010-10-16, 20:12:05:

过度抗诉的关键应该是肖传国的罪名不应该是寻衅滋事,而应该是更严重的罪名。


纠缠在“轻微伤”还是“轻伤”还是“重伤”上纯属毫无意义,陷入根本不可能抗
诉成功的圈套。因为伤势的鉴定并没有具体到伤疤长短深浅流血多少的细节。伤势
的鉴定是要由司法部门认证的法医进行。而法医是专业人员,他们的判定是不受其
他人干预的。试想如果肖案的鉴定法医说:“依据我们的认定,方玄昌所受的伤为轻
微伤”,在网的诸位凭什么反驳法医呢?有什么法律资格反驳法医呢?

肖和方有十几年的纠纷,肖自己并没有动手而是出钱雇人行凶,凶手是两次有预谋
地行凶,凶手行凶是事前有周密的计划的,凶手行凶时动用了严重的作案工具,这
不是寻衅滋事。这是打击报复,雇凶伤(害)人,这是两次重犯等等,Go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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