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疤这条理由说不通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hd10 于 2010-10-16, 19:00:39:

引用:
从医学的观点看,我们认为在鉴定中采用单纯的测量伤疤的长度来对本案定性是荒谬的。由于伤疤在愈合的过程中会有收缩,因此,在伤后两个多月做鉴定时,仅以伤疤长度的5毫米之差就否定伤害的严重程度是令人不可接受的

方玄昌的病历上写的是"颅顶见约5.0x0.2cm伤口,伤口周围见6x6cm皮下血肿",鉴定时测伤疤5.5cm.轻伤鉴定标准是"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

医生把6cm长伤口估成5cm可能性不大.清创缝合时可能需要扩大伤口以便处理深部床上组织(病历记载"开放损伤清创术:中")所以愈合后伤疤比受伤时实际伤口长.伤疤经过两个多月就缩小5毫米也不符合生活常识.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