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应当为亲者讳是孔夫子的观点。他的意思是,以这个理由可以包庇亲人的罪行。他认为这在道德上是好的。
西方现代的观点,只是尊重理解其亲情,(甚而尊重罪犯自己的个人意志,不强迫罪犯作危害自己利益的供述)。并不是认为亲人道德上应该包庇罪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包庇了,到一定程度,也是要治罪的。
所以,肖妻为丈夫辩护是可以理解的,但她的言论出来了,自然也是可以批判的。并不是要求她划清界限或大义灭亲,而是就事论事,就谬驳谬。
如果从她辩护逻辑中推断出肖走到犯罪她也有责任,作推论也是正当的,只要推论本身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