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明的Catch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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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limitations 于 2010-10-21, 21:50:45:

亦明耗费心血撰写了一篇篇讨方檄文,无非就是要证明方舟子也抄袭别人,因此没有权利打假,或者方的打假是贼喊捉贼不可置信。

这在以前没什么,因为亦明和方舟子一样有言论自由。但自从他信誓旦旦说2004后就和那卡大学生物系没有隶属关系但却在2007年时还在国内标明自己是该校的副教授后,一个Catch22就隆重形成了。

如果亦明认为方舟子因有抄袭就没权利打假,那自己冒充副教授又有何权利批方? 如果认为即使自己造假也有权利打假,那给方舟子剥壳就是无用功:方舟子有没有抄袭无所谓,关键还是要看所打之假到底是真还是假。

现在亦明在虹桥等地很活跃,其实是给反方挺肖人士带来尴尬。每当看到有人欢呼庆贺亦明的“剥壳”大作盛赞其反方有功时,我就忍不住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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